财政部已完成海关征收规费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,基于加速货柜通关、减低航商营运成本,以及加强对货柜管理需要,继高雄港率先采用转口柜RFID电子封条押运系统之后,其它港口也将在不久后跟进采用,因此明订电子封条加封费为250元。
但是,属于海关核准实施自主管理的仓储业者,或海运运输业经海关核准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办理货柜控管,并依海关规定领用被动式电子封条自行加封者,其加封费降为200元。
海关指出,高雄港在2月20日正式启用转口柜RFID电子封条押运系统,实行以高科技RFID无源电子封条取代人工押运,这套无源电子封条押运系统,也将逐步推行至各地区关税局,并适用于经海关核定或抽中押运的进、出口及转口、保税货物。
财政部表示,目前经海关加封使用传统式封条的货物,不论数量,每一货柜加封费为100元,属于海关核准实施自主管理的仓储业者加封费为50元。财政部指出,电子封条成本较高,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,也将按每一货柜收取200至250元的加封费。
另外因应离岛可以设置免税商店,财政部修改海关征收规费规则草案时,也将离岛免税商店纳入规费征收范围。
包括离岛免税商店经核准设置后,其执照核发、换发及补发需由海关执行,财政部比照保税仓库、物流业者、报关业、运输业等,在发给离岛免税商店登记证或执照时,每张征收证照费新台币2,000元。但登记事项未变更,仅以校正代替换照者可免征。
离岛免税商店年度盘存时,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准实施不停工盘存,或上班时间盘存服务。财政部规定,申请非上班时间盘存者,海关应向免税商店征收盘存特别处理费,每店每日1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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